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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居民户籍;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不含20平方米)、名下无商业门头等经营性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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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四项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3年度全省[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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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一头连着民生,一头系着发展,是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2024年,邹城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个总建筑面积88.82万平方米涉及259栋楼、居民7656户。现将改造名单公布如下:[阅读全文]
华能邹城热力2023-2024年度供热季收费通知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5日请注意:2023年11月5日前未缴纳热费的,不承诺于11月15日起正常供热。本供热季不用热的,须到华电热力窗口或者关注“华电邹城热力”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报停”手续。2023年11月5日起不再办理报停业务[阅读全文]
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地名命名、更名的公开透明、规范、科学合理,现将中心店镇拟命名、更名道路名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邹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联系电话:0537-5253800邹城市民政局20[阅读全文]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市政府确定对城区货车通[阅读全文]
邹城市原定停暖时间为3月19日,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用暖需求,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本采暖期供暖时间(含农村气电代煤取暖用户),具体停暖时间另行通知。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特此通告。邹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5日[阅读全文]
根据《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的通知》(邹住建发【2021】1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我市1月份、2月份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各项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新申报的13户家庭中有12户合格,1户不合格。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阅读全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公布如下:东起京台高速向西-尚崇线-山东襄桓[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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