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一、办理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不含20平方米)、名下无商业门头等经营性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一辆机动车且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家庭成员界定:仅限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年满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本人单独申请;年龄未满30周岁未婚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能单独申请,需要与配偶共同申请或有直系亲属陪同居住(陪同居住人不计入家庭核定人口,且不能具有住房资助能力,即在邹城市城区范围内无2套及以上住房)。
(二)稳定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劳动关系稳定,在邹城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在申请之日前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私有住房,且未享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一辆机动车且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家庭成员界定: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且未婚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且已婚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引进)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招考的工作人员(工作未满8年);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私有住房,且未享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工作满八年的,如申请人符合稳定就业人员申报条件,可按照该办理条件进行申请。
家庭成员界定:家庭成员仅包括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且未婚的,申请人父母在邹城市城区范围内无2套及以上住房,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
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筑起攀登技师人员可申请怡宁家园人才公寓。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满三年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复核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5、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低保、特困或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明信、特困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二)稳定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地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5、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6、社保缴纳证明;
7、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引进)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表(招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地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4、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5、单位出具的招考证明(单位为学校的由教体局出具)。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稳定就业人员持有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属的镇、街提出申请;申请人是山能集团职工的,由申请人所在山能集团二级公司审核后报送至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钜鑫大厦主楼213房间)。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招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钜鑫大厦213办公室。工作单位为学校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教体局,集中受理报送。
(二)联合审核。各镇街、山能集团及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签署意、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信息后将申请家庭信息发送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保障资格联审。
(三)公示。市住建局汇总联合审核结果,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邹城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栏目/邹城市外宣网-通知公告)。
(四)资格确定。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确定保障方式。
四、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1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2 |
身份证件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3 |
户口本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4 |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5 |
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城镇低保、特困或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明信、特困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6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稳定就业人员需按镇街要求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7 |
稳定就业人员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招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8 |
稳定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9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招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招考、引进证明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五、咨询电话
5299366 5298966
附件: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