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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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没有截止时间,后续是否有变化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经向国家税务总局邹城市税务局了解,若两套房子都未办证,可由户主自行选择先办理哪套房子房产证并同时缴纳契税,另外一套在办证时即按照第二套房收取契税。详情请咨询税务局,电话:5356789。
外地户口,在外地上班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不可以在邹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及明确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应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均按照我市现行贷款政策执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济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053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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